來台投資
– INVEST IN TAIW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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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或外國人至台灣投資可分為設立獨立公司、成立分公司或投資現有公司股份,若僅為調查、研究台灣市場不涉及營業活動,可成立辦事處。目前華僑及外國人來台投資項目開放程度已達95%以上,除少數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考量及法律明定或國際協定予以禁止以及部分特許行業加以有條件限制外,均予以開放。
如資本額達到要求,外籍負責人或經理人可以申請台灣工作許可和居留證。
台灣針對陸資企業或個人來台經營商業設下許多規範及限制,並不是在台灣所有的營業活動都可以經營。目前台灣政府開放陸商可以經營之項目,大概以不影響台灣的國安及社會期許為主。由於開放經營項目定期會調整,陸資在來台投資前最好先確認經營行業在台灣是經許可的。
陸資公司的負責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可用「投資經營管理」的方式申請停留簽證來台灣管理經貿活動,最長可停留一年。
新設立或投資現有之股份有限公司 | 新設立或投資現有之有限公司 | 分公司 | 辦事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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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美商○○(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分公司 | 美商○○(股份) 有限公司在臺辦事處 |
辦理方式 | 投審司申請及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 投審司申請及 有限公司設立 | 外國公司、 設立在台分公司 | 辦事處設立 |
最低資本額 | 不限 需確實從境外匯入台灣 (50萬以上才可聘外籍經理人) | 不限 需確實從境外匯入台灣 (50萬以上才可聘外籍經理人) | 不限 需確實從境外匯入台灣 | 無 |
資本結構 | 股東是外國法人或自然人 | 股東是外國法人或自然人 | 總公司為外國公司 | 無 |
進出口資格 | 有 | 有 | 有 | 無 |
法人資格 | 有 | 有 | 無 | 無 |
股東人數 | 最少2名自然人 或 最少1名法人 | 最少1名自然人 或 最少1名法人 | 無 | 無 |
人員需求 | 三位董事 一位監察人 一位投資代理人 | 一位董事 一位投資代理人 | 一位代表人 一位經理人 | 一位代表人 |
地址需求 | 需登記在符合 商業規定的地址 | 需登記在符合 商業規定的地址 | 需登記在符合 商業規定的地址 | 需登記在符合 商業規定的地址 |
發展及限制 | 可以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上櫃 可在台灣設立自屬的分公司 | 不可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上櫃 可在台灣設立自屬的分公司 | 不可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上櫃 可設立多個分公司 | 不能營運,無法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櫃 |
**依照個案狀況不同,實際應辦理手續多寡及順序皆須因應調整,因此以上圖示基本流程僅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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